盐城市物价局转发关于降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和水利工程建设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盐市价发〔2017〕47号
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物价局:
现将江苏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水利工程建设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17〕177号)转发给你们,国家、省、市有减免、优惠政策的,按规定一并执行。原《转发关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场)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盐市价发〔2006〕5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降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水利工程建设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盐城市物价局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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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yancheng.gov.cn/ycapp/nrglIndex.action?type=2&messageID=ff8080815f5b8459015f6c2f5c41056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