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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招标文件编制三关

把好招标文件编制三关

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规范、准确,直接影响整个采购项目的进度和成败。笔者认为,招标文件编制需把好三个关口:一是资格要求关;二是技术需求关;三是评分细则关。

  合理设置招标资格,严把采购“入门关”。招标资格条件设置不合理表现为:对供应商注册资金提出过高要求、按照某个供应商量身定做资质要求、制造商授权问题、把业绩作为招标资格和条件等。以制造商授权问题为例,不少计算机产品采购项目的招标资格和条件中,提出必须具有“制造商授权”的要求,以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这一理由看似很有道理,但从另一角度看,要求授权会造成制造商或代理商操纵投标。按照财政部《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原则上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有一家投标人”的规定,制造商可以决定授权给某个代理商,该代理商就可以决定投标价格,而不是通过市场竞争产生合理的价格。

  因此,笔者建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细化要求供应商的投标资格条件,制定针对不同种类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标准。如,对工程类,可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发资质和规定的经营范围执行;对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可按信息产业部所发资质和规定的经营范围执行。

  重点审查技术参数,严把技术参数审核关。目前,代理机构在制作招标文件时,一般由采购人提供设备规格、技术参数等。采购人因缺乏专门的技术人才,往往委托供应商提出技术需求,而某些供应商会对自己销售的设备有倾向性。有的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要求与规格照抄说明书;有的直接提出采购某某厂家、某某品牌、某某型号的设备;有的甚至凭空想象,提出一些与预采购的设备档次相差甚远的功能要求,使投标方无法按照标书提供相应的设备。

  避免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倾向性,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论证需求,规范格式,明确规定不得有倾向性条款,不得过多设置“*”的强制性条款和对非实质性条款设置“*”,个别个性化的指标要求不得作为实质性条款;二是积极调研,充分掌握信息。另外,对政策法规的准确理解与执行,也有利于标书制作者剔除歧视性条款。

  分分必较,严把评分标准设置关。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合法性,这是评分标准设置的最基本要求,如某省内业绩、某省工商部门认定等明显与《政府采购法》相违背的评分标准,应坚决纠正;政策性,即评标标准要体现政府采购政策目标,对节能环保产品、国货等,要在评分因素中合理设置分值并给予加分;针对性,即紧扣标书内容,标书中未作要求的事项不得作为评分的关键内容;普遍性,即完成某类项目一般企业均拥有的资质证书、认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