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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方式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调整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方式的通知》的通知

盐建招投〔2013〕11号

各县(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中心)、射阳县住建局、市各有关代理机构: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方式的通知》(苏建招〔2013〕49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市外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盐承接招标代理业务资质核验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市外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盐承接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省内市外代理机构既可办理单项备案,也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年度备案。未办理年度备案的,不得代理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省外代理机构已办理进苏承接招标代理业务资质核验的,可不再办理进盐承接代理业务单项备案,但需办理分支机构年度备案方可代理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

单项备案按项目实行一次一备案,年度备案实行年度集中时段办理,一般为每年的1月份,年度备案有效期为一年,备案有效期届满后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二、省内市外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单项备案的,必须组建不少于3人的项目组,项目组人员在项目代理期间必须驻场办公,接受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考勤。项目组组长必须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和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他两名成员中至少有1人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按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1、 《盐城市省内市外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跨地区承接业务单项备案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副本;

4、招标人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

5、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正本;

6、项目组组成人员的身份证、工程建设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具有执业资格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上岗证、劳动合同、所在单位为本人缴纳的近半年的社会保险证明。

以上资料装订成册,同时上传扫描件至“江苏省招投标综合监管5.0系统—代理管理系统”和盐城招投标会员系统诚信库,原件携带至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管机构核对。

三、市外招标代理机构在盐设立分支机构申请承接业务年度备案的,母公司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分支机构人员不能与母公司人员重复。

分支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甲级招标代理机构的专职人员至少1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工程建设类注册资格的不得少于5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少于2人)。乙级招标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工程建设类注册资格的不得少于3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少于1人)。并按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1、《盐城市外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跨地区承接业务年度入库备案表》;(一式三份)

  2、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副本; 

3、母公司和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办理分支机构年度备案的授权委托书;

5、人均不少于10平方米的分支机构办公场所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

6、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原件一份,加盖公章);

7、分支机构负责人、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工作简历(技术经济负责人必须具有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8、分支机构专职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工程建设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注册证书、上岗证(省外代理机构第一年可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代理机构人事档案存档人员名单和委托代理管理协议(合同)、劳动合同、所在单位为本人缴纳的近半年的社会保险证明(交纳的社会保险至少应当包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两项内容。社会保险证明包括缴费发票、经人社部门盖章的缴费人员名单及每人缴费的金额明细单);

9、企业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

以上资料装订成册,同时上传扫描件至“江苏省招投标综合监管5.0系统—代理管理系统”和盐城招投标会员系统诚信库,原件携带至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管机构核对。

四、备案有效期内如发生事项变更的,应当在事项变更发生之日起15日内到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办理变更备案。未办理变更备案或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不具备年度备案条件的,取消该企业年度备案资格。

特此通知,希认真贯彻落实。

http://cxjsj.yancheng.gov.cn/xwzx/tzgg/201311/t20131111_368792.html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201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