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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廉洁执业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廉洁执业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公司全体员工:

为了提高全体员工的廉洁执业意识、提升公司的整体形象、保持公司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廉洁执业警示教育”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时间及地点:所有参与活动人员必须于2012年3月3日下午2时50分亭湖区检察院办公楼(亭湖区政府北侧)前集中,由各部门负责人考勤,毛广喜同志负责督查。

2、出席对象:公司全体员工及具备执业注册资格人员的配偶。

3、具体要求:

①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向总经理请假;

②活动期间必须服从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和公司的统一指挥,不得随意乱动相关设备,授课期间认真听讲,不得大声喧哗,手机调至静音或关机,不得在会场接听电话;

③对于参会的女职工和部分男同志(有执业资格)的配偶发放三•八节礼品一份,并对要求参加而能到场的员工配偶发放200元节日慰问金。对于应参加活动而未参加的人员,不但不发放任何礼品(慰问金),还要扣罚200元。

以上通知,望各位员工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